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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 关于“百川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天天快看

2023-05-30 20:12:27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百川转 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10.31 元/股的 90%(即 9.28 元/股),预计后续将有可能触发“百川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数量为 978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 号”文同意,公司 97,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 2”,债券代码“1270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8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百川转 2”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百川转 2”的转股价格由 10.36 元/股调整为 10.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5 月 9 日 刊 登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百川转 2”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

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10.31 元/股的 90%(即 9.28 元/股),预计后续将有可能触发“百川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

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

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百川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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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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